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光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1********6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02民初5863号
案号
(2021)皖1802执63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作宏、孙光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黄金保借款利息20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5元,由被告徐作宏、孙光莲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2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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