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02********2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721刑初177号
案号
(2020)桂0721执10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陆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被告人陆正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三、责令被告人陆强、陆正能与同案犯黄世侯、陆正威、黄开强共同退赔人民币70000元给被害人陈天正。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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