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昌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923********51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721刑初116号 |
案号 |
(2020)桂0721执1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冯昌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冯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责令被告人冯昌盛、冯浩共同退赔人民币389元给被害人梁永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