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蒙廖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2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23民初425号
案号
(2020)桂0223执7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蒙廖强给付原告杨洪福搅拌车租赁费25000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3元,由被告蒙廖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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