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文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721********09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721刑初61号 |
案号 |
(2020)桂0721执1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秦任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秦文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26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追缴被告人秦任善、秦文海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2元,没收上缴国库;四、责令被告人秦任善、秦文海共同退赔人民币628元给灵山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