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小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22********3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1民初7798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64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黄永金给付原告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罚息(以30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4月14日起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邓小燕、黄俊熙、黄翼司、曾春梅对被告黄永金上述借款债务向原告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邓小燕、黄俊熙、黄翼司、曾春梅承责后,有权向被告黄永金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71.7元,由被告黄永金、邓小燕、黄俊熙、黄翼司、曾春梅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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