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玉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82********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82民初168号 |
案号 |
(2020)豫0782执2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玉星欠原告张红星第一笔2016年9月30日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9500元(按月息1.5%自2017年10月2日计算至2019年12月2日)以及第二笔2016年10月9日借款本金50000元共计119500元。由被告石玉星分期偿还原告张红星。即:自2020年2月起至2024年12月止,每月25日前偿还2000元。下余1500元于2025年1月25日前付清;二、原告张红星不再要求被告石玉星支付该第一笔2016年9月30日借款本金50000元2019年12月2日之后的利息;三、原告张红星不再要求被告石玉星支付第二笔2016年10月9日借款本金50000元的利息;四、如被告石玉星在上述约定的任一期限内未足额履行偿还义务,原告张红星有权就被告石玉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以119500元为总额)一并申请执行;五、案件受理费1605元,由被告石玉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