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振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4********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81民初58号
案号
(2020)桂1481执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凭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凭祥市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振杰、陈正运共同赔偿黄恒勇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9 564.25元。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34元,由凭祥市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振杰、陈正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凭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9-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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