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1********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1民初4140号 |
案号 |
(2020)鲁0781执20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山东荣利中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5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借款本金5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5日计算至2017年7月18日,按照年利率7.83%计算;以借款本金5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7.83%的150%计算;以借款本金6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1日至计算至2017年9月8日按照年利率8.4825%计算;以借款本金6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9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8.4825%的150%计算)。二、被执行人高庆红、郭坤、刁倩倩、郭秀清、山东阳光沥青有限公司、青州欧斯诺化工有限公司、青州市日升昌物资有限公司、王建军、苏玲、王建民、王建国、毕宗祥、孙涛、潘兆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案件受理费49659元(已减半),由被执行人山东荣利中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高庆红、郭坤、刁倩倩、郭秀清、山东阳光沥青有限公司、青州欧斯诺化工有限公司、青州市日升昌物资有限公司、王建军、苏玲、王建民、王建国、毕宗祥、孙涛、潘兆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