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明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01********4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85民初1179号
案号
(2020)鲁0685执10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招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唐明豪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招远市德泰石材装饰有限公司货款111000元,并向原告招远市德泰石材装饰有限公司支付以11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货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0元,公告费990元,由被告唐明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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