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廉立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83********24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983民初3125号
案号
(2020)鲁0983执8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廉立婷、孟庆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898.91元;二、被告廉立婷、孟庆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2019年7月1日之前的利息4777.8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廉立婷、孟庆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四、如被告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被告廉立婷设置抵押的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车牌号为鲁jgz132)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被告孟庆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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