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3********1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02民初3525号 |
案号 |
(2020)粤1202执2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国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19996.29元、利息3608.56元、违约金1151.28元、手续费3元,合计24759.13元[上述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已计算至2019年5月30日,之后的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领用合约(个人卡)》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章程》约定的标准计至被告李国强清偿之日止]。二、本案受理费419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已预交),由被告李国强负担。被告李国强负担部分在支付上述款项时迳付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本院不作退费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