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广利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8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25民初623号 |
案号 |
(2020)豫0425执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广要、平顶山市广利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偿还徐国安借款本金2100000元,分三次付清。2020年5月1日前支付700000元,2021年5月1日前支付700000元,下余的700000元于2022年5月1日前付清;二、如果王广要、平顶山市广利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还款,则王广要、平顶山市广利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应偿还徐国安借款本金2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分自2017年11月17日开始支付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并且徐国安可对下余所有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5661890952X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郏县产业集聚区友谊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