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金泽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11民初2712号 |
案号 |
(2020)豫0411执6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平顶山市金泽电器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签订的编号为建平小工流【2017】175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二、平顶山市金泽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借款本金485万元及利息(含复利、逾期利息)【其中,自2018年4月21日至2018年10月18日利息(含复利)按年利率4.35%及上述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结、计息方式计算,已扣划平顶山市金泽电器有限公司1808.29元利息应从中予以扣除;自2018年10月19日至贷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含复利)按年利率6.525%及上述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结、计息方式计算】。三、平顶山市华飞工贸有限公司、河南金泽电器有限公司、陈新涛、刘松荣、陈洪涛、李迎旭对本判决第二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平顶山市金泽电器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2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1028元,由平顶山市金泽电器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华飞工贸有限公司、河南金泽电器有限公司、陈新涛、刘松荣、陈洪涛、李迎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迎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3786245869E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产业集聚区企业服务中心大楼(农信大厦)12楼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