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晨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23********3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14民初12370号 |
案号 |
(2020)辽0114执4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洪辰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沈阳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2421元、律师代理费7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