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2********1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8210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4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息合计261 490.19元;二、被告张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242 456.78元的利息及罚息(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三、被告魏萍、张德辉、赵林凤、崔连信对上述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222元,由被告张斌、魏萍、张德辉、赵林凤、崔连信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