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景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2********2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821民2218号 |
案号 |
(2020)内0821执6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海霞、杨景春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代偿款22334.99元,保险费2153.82元,如逾期给付,从2019年3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直至还清为止;二、案件受理费412元,减半收取206元,由被告张海霞、杨景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