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01********3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7778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3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臻浩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2908.87元并支付利息(截止至2018年11月12日的利息为2841.98元;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82908.87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二、被告袁飞对被告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袁飞向原告广州市臻浩贸易有限公司清偿后,有权向被告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广州市臻浩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28.4元,由被告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袁飞共同负担(上述费用已由原告向本院缴纳,原告同意由两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袁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2028.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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