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2********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30356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105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符军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归还欠款本金68957.05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6月6日的利息27468.47元;自2019年6月7日起,利息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至上述欠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30.39元,由符军承担2231.46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承担398.93元。符军承担的受理费2231.4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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