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4********07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宛龙梅民初字第635号
案号
(2020)豫1303执恢4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杨婷向原告王红妍偿还借款350000元;并自2015年11月17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6650元,保全费2500元,均由被告杨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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