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德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5********2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391刑初108号
案号
(2022)豫1391执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毛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4日起至2021年11月1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逾期强制缴纳。)二、被告人李德洋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4日起至2021年11月1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逾期强制缴纳。)三、被告人毛范、李德洋共同违法所得6900元由二人共退赔,上缴国库;被告人李德洋违法所得13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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