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81民初3347号 |
案号 |
(2020)豫0581执3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倪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献华借款180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被告倪江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