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330民初613号
案号
(2020)豫1330执恢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桐柏县平氏镇雷庄阳光养殖厂、薛阳偿还桐柏县淮河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1,000,000元、利息125,684.48元、违约金100,000元、律师代理费11,000元,总计1236684.48元;二、桐柏县淮河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对王金龙抵押的林权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薛全欣、王云层、王金龙、史金鸽对本判决第一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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