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元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1********0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民终144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1424执9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元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临邑县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382601元及违约金(以38260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六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019.5元,由被告孙元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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