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安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7********3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莒涝民初字第24号
案号
(2020)鲁1327执17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洪芬与被告刘安涛离婚。二、婚生女孩刘美琪由原告抚养,被告刘安涛向原告支付子女抚养费37000元。被告分八期履行给付义务,自2014年起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给原告子女抚养费5000元(其中,最后一期为2000元)。三、原告李洪芬的婚前个人财产财产:被子八床、梳妆台一个、椅子六把、板凳四个、洗衣机一台、写字台一个、方桌一张、高压锅一个归原告所有,并由原告于签收民事调解书后三日内将签前述财产拉走。原、被告其他婚前婚后财产均归被告刘安涛所有。四、被告刘安涛于2014年3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李洪芬应分得共同债权份额共计9000元(剩余1000元未付)。五、双方对其他事项不再争执。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洪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