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安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7********3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莒涝民初字第24号 |
案号 |
(2020)鲁1327执17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洪芬与被告刘安涛离婚。二、婚生女孩刘美琪由原告抚养,被告刘安涛向原告支付子女抚养费37000元。被告分八期履行给付义务,自2014年起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给原告子女抚养费5000元(其中,最后一期为2000元)。三、原告李洪芬的婚前个人财产财产:被子八床、梳妆台一个、椅子六把、板凳四个、洗衣机一台、写字台一个、方桌一张、高压锅一个归原告所有,并由原告于签收民事调解书后三日内将签前述财产拉走。原、被告其他婚前婚后财产均归被告刘安涛所有。四、被告刘安涛于2014年3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李洪芬应分得共同债权份额共计9000元(剩余1000元未付)。五、双方对其他事项不再争执。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洪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