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屈宏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6********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426民初781号 |
案号 |
(2020)鲁1426执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原县天成牧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执行,自借款之日起至付清日止);二、被告平原县嘉和制衣有限公司、平原县华达机械有限公司、屈宏彦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平原县天成牧业有限公司、平原县嘉和制衣有限公司、平原县华达机械有限公司、屈宏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