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洪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2********6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426刑初108号 |
案号 |
(2020)鲁1426执8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东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元林、李俊兰、赵塞男、卢成国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计217 929.2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桂民、肖洪全承担连带责任。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卢元栋、蔡秋梅、毛风霞、卢梦雨、卢艳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卢迎良遗产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元林、李俊兰、赵塞男、卢成国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计69 826.8元。三、被告人杨东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元栋、蔡秋梅、毛风霞、卢梦雨、卢艳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计304 316.9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肖洪全承担连带责任。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立峰不承担责任。五、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元林、李俊兰、赵塞男、卢成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元栋、蔡秋梅、毛风霞、卢梦雨、卢艳洁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