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向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4********1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723民初55号
案号
(2020)鲁1723执8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方向阳、方安洋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成武县圣泉商贸中心油漆款81194元及利息(其中以54594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被告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以26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被告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0元,减半收取1040元,由被告方向阳、方安洋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方向阳、方安洋在履行时增付1040元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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