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相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2********3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9民终3168号 |
案号 |
(2020)鲁0983执1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孙衍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甲峰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孙衍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甲峰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至,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刘相明对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孙衍林追偿;案件受理费2620元,减半收取1310元,由孙衍林负担,刘相明对其中的595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