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五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97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1122民初1161号
案号
(2018)辽1122执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盘锦辽河油田天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盘锦五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曹成山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朱春峰经济损失495 652.24元,各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被告向原告朱春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可以就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驳回原告朱春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 427元,由被告盘锦辽河油田天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盘锦五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曹成山承担,并互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7-17
发布时间
2018-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吕中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0749792441A
登记机关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音像公司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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