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贵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23********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33民终104号 |
案号 |
(2020)川3326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令一李贵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冯学刚877836.04(其中货款7902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7586.04元)二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李贵勇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道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