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玉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321********4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3328民初143号 |
案号 |
(2021)川3328执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登贵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向巴西绕一次性付清借款260000元;二、被告高玉花、被告拥珠泽登对上述借款260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高玉花、被告拥珠泽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登贵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