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爱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1********6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421民初962号
案号
(2020)闽0421执4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官红招、魏建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20000元,利息、复息4866.61元(计算至2019年6月6日);并同时支付自2019年6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11.41875‰罚息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复息。二、罗爱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罗爱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官红招、魏建华追偿。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7元,减半收取1398.5元,由被告官红招、魏建华、罗爱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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