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洪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7********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北海仲字第13-1623号 |
案号 |
(2020)鄂1125执9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郭洪飞向申请人杭州臻柃科技有限公司归还代偿款29018.76元及利息。二、被申请人郭洪飞向申请人杭州臻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元。三、仲裁费575元由被申请人郭洪飞承担。四、申请人杭州臻柃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在上述一至第在裁决范围内对被申请人名下车牌为鄂a81z2l的车辆拍卖、折价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