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1********2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783民初455号
案号
(2020)内0783执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找兰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峰、迟金红返还原告周宗岐借款37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从2019年1月2日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借款付清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5元,二次公告费500元,合计132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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