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01********2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783民初455号 |
案号 |
(2020)内0783执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找兰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峰、迟金红返还原告周宗岐借款37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从2019年1月2日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借款付清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5元,二次公告费500元,合计132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