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02********21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03刑初180号 |
案号 |
(2020)黔0403执7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六、被告人吴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