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兰勇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3********1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621民初1497号
案号
(2020)黔0621执3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兰勇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肖明胜劳务工资23,750元、违约金11,875元。二、驳回原告肖明胜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6元,由被告兰勇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口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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