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6********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03刑初180号刑事判决书、(2019)黔0403刑初180号刑事裁定书 |
案号 |
(2020)黔0403执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夏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十三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28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十七、责令被告人夏琴将其占有的位于平坝区惠民小区6栋2单元2层1号房屋一套返还给被害人程仁金。十八、继续向被告人夏琴、李晓龙、李玮、朱咏梅、吴敏、刘廷亚、张永芳、袁清芳追缴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具体追缴、退赔详见附表一)十九、继续追缴被告人夏琴为实施犯罪而支付给被害人的本金人民币299000元及赌场获利3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所涉本金款项从本判决第十八项退赔各被害人数额中予以扣减没收,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如有剩余,予以没收。(具体没收详见附表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