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正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04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2328 民初 11 号
案号
(2020)黔2328执1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正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方芳代偿款 71048 元及利息(利息以 71048 元为基数,从 2017 年10 月 25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方芳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576 元,公告费 200 元,由被告周正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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