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莲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8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2328民初1674号 |
案号 |
(2020)黔2328执10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仕彬、胡莲梅定于2017年9月20日前偿还原告胡连玉借款本金220000元,利息114400元,合计334400元。案件受理费6316元,减半收取3158元,被告胡连梅、陈仕彬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