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莲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08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2328民初1674号
案号
(2020)黔2328执10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仕彬、胡莲梅定于2017年9月20日前偿还原告胡连玉借款本金220000元,利息114400元,合计334400元。案件受理费6316元,减半收取3158元,被告胡连梅、陈仕彬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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