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24********3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22民初3382号 |
案号 |
(2020)黔0422执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美工程款34952.3 元,并从 2019 年 10 月 10 日起以 34952.3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344 元,减半收取 1172 元,由原告李美负担835 元,被告张建负担 337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