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修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7********4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2328 民初 2415 号
案号
(2020)黔2328执10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林修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游昌贵定金 28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28000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11 月30 日起按月利率 2%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500 元,公告费 200 元,由被告林修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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