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洛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3********1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2328 民初 1754 号
案号
(2020)黔2328执7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胜敏、黎洛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侯宝涛借款本金 48000 元,并以 48000 元为基数从2018 年 6 月 2 日起按月利率 2%支付逾期利息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侯宝涛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50 元,公告费 200 元,由被告卢胜敏、黎洛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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