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洛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3********1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328 民初 1754 号 |
案号 |
(2020)黔2328执7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胜敏、黎洛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侯宝涛借款本金 48000 元,并以 48000 元为基数从2018 年 6 月 2 日起按月利率 2%支付逾期利息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侯宝涛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50 元,公告费 200 元,由被告卢胜敏、黎洛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