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危继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2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328 民初 1620 号 |
案号 |
(2020)黔2328执8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危继兴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文正学借款本金人民币 26000 元。并自 2016 年 2 月 29 日起以 16000 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计算支付利息至 2016 年 4 月 5 日;自 2016年 4 月 6 日起以 26000 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计算支付利息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50 元,减半收取 225 元,由被告危继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