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富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6********0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525 民初 3004 号
案号
(2020)黔0525执8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富勇、熊光美定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前向原告蔡杰清偿借款本金 24400 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 24400 元为基数,从 2016 年 2 月 16 日起按月利率 1%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若被告杨富勇、熊光美未按前述期限履行清偿借款本息义务,则自愿承担除偿还借款本金 24400 元外,并向原告蔡杰给付以借款本金 24400 元为基数,从 2016 年 2 月 16 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 2%所计算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9-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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