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3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13民初3573号 |
案号 |
(2020)黔0113执1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郭云富偿还欠款34000元及资金占用费5865元,共计39865元;二、驳回原告郭云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6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谭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