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35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13民初3573号
案号
(2020)黔0113执17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云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郭云富偿还欠款34000元及资金占用费5865元,共计39865元;二、驳回原告郭云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6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谭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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