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26********2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726民初47号 |
案号 |
(2020)辽0726执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黑山县新立屯镇朴实化肥种子商店化肥款338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范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