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5********2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23民初2243号. |
案号 |
(2020)辽0123执1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磊、苏立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彦国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6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陈玉对被告郭磊、苏立红承担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郭磊、苏立红、陈玉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