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艳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4********36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4583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3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邢艳霞、王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547341.17元,逾期利息63356.55元,逾期利息、复利5903.71元。(暂计至2018年2月25日,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对被告崔玉霞抵押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16门),建筑面积113.58平方米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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