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23********2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423刑初198号 |
案号 |
(2020)辽0423执9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鲁振山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波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3日起至2019年5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