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23********2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423刑初198号
案号
(2020)辽0423执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鲁振山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波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3日起至2019年5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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